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导航 > 委办快讯
工商部门发布“双十一”消费提示

2018-11-08 13:52   来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10份消费者投诉分析,特别推出“双十一”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防先涨后降“套路”,仔细阅读促销规则。10月,12315信息采集综合服务平台共登记消费者投诉信息31898件,接待消费者咨询46724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23.95万元。

  “双十一”即将到来,市工商局提示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前拟定购物单,按需购入商品,不要因一时冲动而盲目消费。面对各式各样的低价宣传,建议消费者提前关注商品价格,警惕先涨价再降价的消费陷阱。在购买商品前,要仔细阅读平台网站和商家的促销规则,明确红包、积分及优惠券的使用范围,询问退换货方式及运费政策,避免事后因不了解促销规则而发生消费纠纷。

  预售产品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通常情况不予退还,尽量确定需求后再支付。支付过“定金”的商品要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剩余款项,避免因超期未付款遭受经济损失。消费者在支付货款时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在陌生网站或通过不明链接付款,防止上当受骗。

  此外,“双十一”期间商品交易量大,快递运送时间长,消费者要摆正心态,不要心急。收货环节很重要,建议消费者要先查看商品的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等是否与订单一致,确定外观没有破损后再签收。同时提醒消费者,商家所送的赠品也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发现赠品具有质量问题,可依法向商家索赔。

  同时,消费者在网购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存证意识,尽量保存好聊天记录、宣传介绍截图、消费凭证等维权依据。与商家产生纠纷后,如果无法协商解决,一定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