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导航 > 委办快讯
北京市中小学体育场馆2018年将拟定开放办法

2017-03-09 09: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新修订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昨天上午,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体育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本市将拟定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办法,对于草根体育组织将获场地和资金支持。

  市体育局群体处处长史江平表示,《条例》确定,中小学对体育场馆开放是“有序开放”。目前本市正在拟定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备案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健身团队和社会组织,必须在辖区街道进行备案,然后才能够享受政府和社会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优惠相关政策,经过登记备案的团队进入中小学体育场馆将获优惠支持。同时,有条件的中小学体育场馆指的是空间分隔开、不影响学生正常活动区域的开放。此外,按节假日期间开放也不能影响学校的正常秩序,这些具体细节需通过签订协议或合同来约定。

  史江平还表示,目前全市600余所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已经对社会开放,预计占到有条件开放的中小学的70%,但是仍没有达到预期。“我们准备通过一年的试点,通过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和协商的几种方式,来探讨出一个使符合实际情况的中小学和社会单位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一个办法,预计在2018年下半年之后出台,希望尽快让更多场馆对老百姓开放。”

  市体育局新闻发言人卢宏泽表示,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本市即将出台相关文件。目前正在研究《北京市全面健身团队登记备案指导意见》,该意见将很快出台。同时,《北京市体育特色乡村创建标准》、《北京市全民健身示范街道建设标准》也将在近日出台。此外,下一步还将在经过反复论证之后,出台《北京市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办法》。

  “对基层组织、草根组织、健身团队的扶持,是这次《条例》的一大亮点。目前,本市登记的健身组织7800多个,这个扶持的办法出台之后,数字会大幅度提高,会对全民健身发挥作用。”卢宏泽说。(记者 武文娟)

  延伸

  公办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

  据教育部网站,日前,教育部联合国家体育总局下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鼓励学校开展以学校管理为主,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

  本报曾多次聚焦并报道过“北京大中小学的操场为何如此难开”的民生热点,面对运营、资金、校园安全等多重现实难题,此次教育部下发的文件作出了“一揽子”配套政策部署,欲以破解。《意见》首先明确了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范围和时间,即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公办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并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学校的体育场馆开放应该在教学时间与体育活动时间之外进行。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优先向学生开放,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开放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应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