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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提至月人均1410元

2017-01-26 09:02   来源:北京日报

  1月25日,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17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意见。根据调整方案,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90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1410元。

  据介绍,截至2016年底,本市城乡低保共有7.61万户、12.68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0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4.66万人;享受专项救助的城乡低收入家庭共有5600户、14150人。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预计全年新增低保资金约1.52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金新增0.963亿元,农村低保金新增0.559亿元。全年城乡低保资金总计支出将达到13.98亿元。

  调整后的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上调到家庭月人均1410元。这主要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6年度1月至9月“5%最低收入户”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确定。此次调整拉开了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与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有利于缓解低收入家庭面临的医疗、住房、教育等困难,惠及更多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家庭。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综合考虑了与其他社会保障相关标准的关系。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统筹考虑了城乡协调发展因素,同时,也确保实现本市“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的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的目标。

  此次调整还考虑到城乡低保分类救助的因素。根据本市低保分类救助政策,综合考虑低保家庭成员的身体状况、身份类别、年龄结构以及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对低保人员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重残重病等特殊困难人员按照低保标准15%至40%上浮救助标准,加大了对特殊困难人员的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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