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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促药价下调

2016-06-02 06:09   来源:北京晨报

  昨天(20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牵头16部委进行的国家医保谈判的首批入围药企名单正式公布,用于治疗肺癌和乙肝两种病种的三种谈判药品最高降幅达到67%。国家卫计委同时表示,将指导地方加快落实谈判结果。

  国家卫计委表示,目前,各地普遍存在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建议在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采取统一谈判的方式,把价格降至合理区间,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去年10月,我国启动首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半年后,首批国家医保谈判的入围药企名单正式公布。昨日公布的这三种谈判药品是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以及治疗肺癌的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降价幅度分别为67%、54%、55%。

  国家卫计委表示,之所以首批选择治疗乙肝和肺癌的药品,主要是因为肺癌、慢性乙肝都是目前国内比较高发而且用药负担比较重。目前,病毒性肝炎仍是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重点之一,疾病负担较重。而原发性肺癌(简称肺癌)是我国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发生率居恶性肿瘤首位。非小细胞肺癌约占所有肺癌的80%,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介绍,替诺福韦酯对于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适应证广泛,对妊娠期妇女具有很好的安全性,且可用于各种耐药的慢性乙肝患者的治疗。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可使符合适应证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治疗的精准性提高、生存期延长。

  国家卫计委表示,在2016—2017年的采购周期内,各地不再另行组织谈判议价。对公立医院采购的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核算,统计用药数量和金额占比,以省(区、市)为单位定期报国家药管平台汇总。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谈判药品,允许患者凭处方在社会药店购买药品。对于已经将谈判药品纳入当地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要进一步巩固完善医保制度和支付方式;对于尚未确定相关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的地区,及时做好与相关医保政策的衔接,对谈判药品抓紧重点评审,尽快确定不同保障形式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对于确有困难的地区,也可从大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障)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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