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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股创投企业7成投资需落京津冀

2016-01-07 16:55   来源:北京市财政局网站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细则》。据介绍,引导基金主要是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由参股创投企业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以缓解融资难题,支持自主创新,此外,也将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符合本市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导向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细则中明确指出,参股创投企业投资京津冀地区的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70%,且投资于北京地区的份额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

  天使期企业需有两成以上研发人员

  创业期中小企业如何划定标准?在2008年公布的《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中,并未对此详细说明。此次公布的管理细则将创业期细分为天使期、初创期、早中期三个不同阶段,并明确规定,天使期、初创期中小企业在满足国家部委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之外,还需符合多个条件。包括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等。

  早中期中小企业则需满足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等条件。

  北京太空板业股份有限公司就曾是创投引导基金的受益者。7700多万元的资金不仅缓解了现金流紧张的问题,还为公司带来了资本运作的新理念。“我们看中太空板行业符合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导向,因此毫不犹豫地进行投资。”北京红土嘉辉创投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引导基金参股比例不超40%

  在此前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最高不超过参股创投企业实收资本的30%。此次发布的管理细则在进一步明确原有出资比例的基础上,规定对专门投资天使期、初创期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可适当提高参股比例,但最高不超过40%。与其他政府资金共同设立参股创投企业时,政府资金合计参股比例也不能超过40%。

  在投资阶段上,细则也明确指出,投资于天使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投资额比例不得低于全部投资额的50%。“帮小扶新”是此次引导基金管理细则透露出的重要信号。

  去年8月,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与第七批合作创投机构签约。据介绍,第七批参股创投企业专业化程度较高,行业多聚焦高精尖产业或文化创意产业,此外,天使投资特色也比较明显,投资阶段转向种子期和初创期,有助于弥补市场失灵。

  据市经信委统计,截至2015年10月,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引导基金参股创业投资公司共8批34家总规模(协议出资总额)为61.27亿元人民币,其中引导基金协议出资额约15.50亿元人民币,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协议出资额约45.77亿元人民币,财政资金放大倍数约6.6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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