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导航 > 委办快讯
消防处罚将套用“计算公式”

2010-07-28 16:02   来源:

“为什么差不多的火灾,我罚1万元,别人罚5千元?”今后,这种质疑声将绝迹。记者昨天获悉,市消防局为限制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推出《消防行政处罚依据、案由和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该文件首次明确罚款数额的“计算公式”,该罚多少一算便知。

《基准》明确规定了自由裁量的处罚种类,主要涉及警告、罚款、停产停业和拘留。对违法较轻、但应予处罚的,适用警告行政处罚;对一般违法行为,应予罚款;情节严重的,应责令停产停业;情节特别严重的,应予拘留。

关于罚款,《基准》依据行政处罚法和消防实际,特别列出了8类影响因素和不同档次的权重系数,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主观程度等,计算具体罚款数额。

8类因素包括了火灾危险程度、人员密集程度、弱势人群区域、建筑面积、火灾发生位置、火灾所在地区重要性、违法单位主观程度以及整改难度等,三个不同档次系数分别为2、3、4,根据消防法规定的最低罚款数额,乘以相应系数,即可得出罚款数额。

市消防局法规处处长孙富表示,处罚时,执法人员会把考量因素、权重系数明示给违法、违规单位,这样避免了执法人员开“罚单”的随意性。“有了明确的公式,更方便社会单位、个人监督消防部门的执法。”孙富介绍,对于重责轻罚、轻责重罚、不按程序行使处罚权等滥用处罚权的行为,经查证属实,按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法人员要接受书面检查、停止执行职务和延期晋级晋衔等严厉处罚。

另外,《基准》还规定,消防检查中,如果案件尚未受理,执法人员不得实施处罚,也不得告知处罚,因为很多执法人员检查时就告知当事人罚款和数额,容易造成违法单位四处托关系以减轻或免除罚款。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