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首页导航 > 委办快讯
关于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调整后有关征管问题通知

2008-10-31 11:13   来源:首都之窗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保证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的正常征管和政策衔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执行新政策的时间

  自2008年11月1日起办理房地产交易手续的,均按财税〔2008〕13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二、关于各税种具体征管工作

  (一)关于契税征收工作

  在建委提供首次证明前,由纳税人出具《首次购房承诺书》作为首次购房证明。

  (二)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工作

  个人销售住房的,不再填写《个人销售已购住房涉税申报核定表(代开发票申请表)》中关于土地增值税的内容。

  (三)关于印花税征收工作

  凡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征印花税的区、县局、分局,应将此政策及时告知代征单位,保证准确征收税款。
 
推荐 | 关闭 | 收藏 | 打印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