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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实时监测和对低收入群众应急救助

2008-06-01 10:28   来源:首都之窗

“肉,每公斤20.99元,2007年同期是15.67元。按照每人每月吃2.2公斤肉的标准来算,这个月每人买肉一项就要多花11.7元。”

  这个“小算盘”可不是市民在给家里算计生活费,而是北京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正在为是否启动本市应急救助这一机制而认真地研究和计算。

  2007年9月上旬,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在持续监控本市居民主要消费品零售价格变动情况和城乡低收入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情况时发现,6月、7月和8月这三个月,消费品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幅度分别为10.5%、19.28%和21.19%,月人均影响金额在17.08元至33.28元之间。

  一个个客观准确的数字面前,筹备已久的应急预案随即启动。

  2005年8月,为及时应对居民基本消费品价格变化,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在预案中,规定了启动应急救助的条件:一是本市粮油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涨幅超过上年同期40%,且持续2个月以上;二是本市副食品价格出现大幅增长,造成满足城乡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连续3个月超过上年同期15%;三是水、电、燃煤(气)等居住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大幅增长,造成城乡低保家庭消费性支出超过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10%。

  根据数据分析,2007年7月和8月连续超过《应急预案》中“城乡居民最基本的食品支出标准超过上年同期15%”的规定指标。而在9月13日,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得出预测结果——全市9月份消费品价格仍会维持在较高水平,涨幅约在18.9%左右。

  这时,《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一系列工作随即展开——

  得出预测结果的当天,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两个部门及时提出了预警信息;

  9月19日,市委、市政府根据《应急预案》提出了救助方案,《关于发放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京民救发[2007]350号)正式下发;

  9月下旬,各区县的相关部门根据方案立即着手实施。根据《通知》要求,在9月底之前向本市低收入困难人员发放临时补助金。发放范围为本市民政部门管理的、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全部对象;临时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发放期暂定为从2007年10月到2008年2月,共5个月。按照预案设计,资金由各区县财政负担,从临时救助资金中列支。各区县民政部门则将临时生活补贴与救助对象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生活困难补助合并,按月发放。

  2007年9月底,全市23万城乡居民都收到了这20元的临时补贴。

  从监测到数据符合预案要求,到把补助发到市民手中,其间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委、各区县相关部门等多个单位,而全过程仅仅经历了不到两周的时间。

  不仅如此,相关部门还及时将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统计数据上报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与此同时,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还在继续监测消费品价格变动的情况。

  按照规定要求,如果物价回落到上年同期水平三个月后,就要停止临时生活补贴发放。但如果暂定救助期内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幅度持高不降,将持续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2008年1月,经相关部门监测,基本消费品价格依旧持续在较高水平运行,依照应急救助机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将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期限延长4个月,即从2008年3月至6月,继续向低收入群众发放每人每月2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

  到2008年4月,依照应急救助机制,全市已累计发放补贴资金近3200万元,23万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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