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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土壤污染防治法强化农用地使用者责任

2017-12-27 09:06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高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6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农用地土壤污染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应强化农用地使用者的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李世明委员说,目前草案二审稿对农用地污染违法的处罚中,对严重违法者处罚偏轻。农用地一旦污染很难修复,即使修复成本也很高,如处罚轻了,不足以震慑严重违法者,建议调整为根据污染程度和修复所需予以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说,我国实现了农地的三权分离制度,朝着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方向发展,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但是农地的经营者往往只顾眼前利益,对流转来的农地进行掠夺式经营。如果泛泛说土壤污染责任人,而不加以具体规定,将放任其对农地的污染行为。秦光蔚建议,法律应该规定农地使用者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除了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外,车光铁等委员表示,草案二审稿对湿地、草地等生态功能用地保护侧重不够。这类土地属于典型的未开发利用土地,但对保障生态安全、降低生态风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对此,建议应结合自然生态系统的恢复、扩展和优化工作,对生态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等工作,进一步作出具体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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