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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推税收优惠支持筹办冬奥会

2019-11-27 11:12   来源:新京报

  三部门推税收优惠支持筹办冬奥会

  昨天(1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称,将采取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筹办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及其测试赛(简称北京冬奥会)。

  具体来说,将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中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奥林匹克转播服务公司、奥林匹克频道服务公司、国际奥委会电视与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奥林匹克文化与遗产基金、官方计时公司取得的与北京冬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际赞助计划、全球供应计划、全球特许计划的赞助商、供应商、特许商及其分包商根据协议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提供指定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公告显示,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境内机构因赞助、捐赠北京冬奥会以及根据协议出售的货物或服务免征增值税的,对应的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本企业其他应税项目所对应的销项税额,对在2022年12月31日仍无法抵扣的留抵税额可予以退还。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因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而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指定清单内的货物或服务采购支出,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由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凭发票及北京冬奥组委开具的证明文件,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向税务总局指定的部门申请退还,具体退税流程由税务总局制定。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对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各类合同,免征国际奥委会相关实体应缴纳的印花税。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或其境内机构按暂时进口货物方式进口的奥运物资,未在规定时间内复运出境的,须补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进口汽车以不低于新车90%的价格估价征税),但以下情形除外:直接用于北京冬奥会,包括但不限于奥运会转播、报道和展览,且在赛事期间消耗完毕的消耗品,并能提供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货物发生损毁不能复运出境,且能提交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无偿捐赠给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政府机构、冬奥会场馆法人实体、特定体育组织和公益组织等机构(受赠机构名单由北京冬奥组委负责确定),且能提交北京冬奥组委证明文件的。

  另外,对国际奥委会及其相关实体的外籍雇员、官员、教练员、训练员以及其他代表在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临时来华,从事与北京冬奥会相关的工作,取得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或认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该类人员的身份及收入由北京冬奥组委出具证明文件,北京冬奥组委定期将该类人员名单及免税收入相关信息报送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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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税申报记录自助查询功能上线

  本报讯(记者 赵鹏)记者昨天从市税务局获悉,北京个税申报记录自助查询功能已上线,市民可及时查询了解到2019年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情况,具体包括申报收入查询、纳税明细查询、申诉记录查询三个功能。

  据介绍,市民可通过该功能在线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属期及之后发生的来源于全国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发起的申报,如分类所得自行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申报、年度综合所得申报等;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申报及金三核心征管系统的代开发票、二手房交易申报等业务产生的个税申报缴税记录。

  市民可通过本市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https://its.beijing.chinatax.gov.cn/),或登录市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实名登录后点击北京税务特色应用,使用相关功能。点击“申报收入查询”栏目后,选择查询记录时间,市民即可点击“查询”按钮进行记录查询。市民若对查询结果中一项或者若干项记录有异议,可点击“发起申诉”功能进行异议申诉。

  此外,纳税人还可通过该功能来查询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属期及之后发生的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纳税明细记录,包括由自然人自行发起的申报、扣缴义务人发起的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申报。通过“纳税明细查询”栏目,市民还可选择税款所属期进行收入明细查询。如果纳税人对查询结果中记录有异议,也可在“申报收入查询”功能中发起申诉。通过申诉记录查询功能,市民还可在线查询纳税明细申诉记录的处理进度和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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