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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确创业投资“顶层设计”

2016-09-28 16:58   来源:京信网

  受到行业热切盼望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对创业投资作了全新、清晰的界定,覆盖了创业投资企业运营的“募、投、管、退”各环节,提出很多创业投资行业前瞻性发展的提法,是迄今为止创投行业最具分量的指导文件。

  一、 支持创业投资发展有效支持实体经济

  近年来,我国创业投资行业快速发展,已成为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资本力量,但同时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制不适应、机构投资者投资渠道狭窄及退出渠道不畅等问题也日益凸显。

  过去10年,我国创业投资资本规模以年均近20%的速度增长。截至2016年7月末,在全国创业投资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共1778家,总资产规模4340亿元;累计投资案例1.78万个,累计投资金额4558亿元。——编者注 

  《意见》在对过去10年创业投资发展深入系统总结的基础上,首次明确提出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清晰界定了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的概念,从投资主体、资金来源、政策引导、退出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顶层设计。这是国内第一部促进创业投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性、针对性政策文件,在我国创业投资体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直以来,在我国,PE、VC、Angel等舶来词汇的概念被随意解读和误用,相关政策对创业投资的定义边界模糊不清。《意见》明确,创业投资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主要是机构行为。天使投资指除被投资企业职员及其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以外的个人以其自有资金直接开展的创业投资活动,系个人投资行为。——编者注 

  二、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股债联动拓宽创投资金来源

  创业投资主体是创业投资市场的核心要素。结合我国国情,《意见》适应不同类别创业投资主体的特点,提出了培育创业投资机构体系和鼓励包括个人从事创投活动两个层面的措施。母基金作用凸显。《意见》首次在国务院文件中提倡发展母基金。业内人士认为,母基金作为大体量资金投入创业投资领域的最佳工具,能够解决单一创业投资项目体量小、风险大的问题,将在我国未来创投行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探索国有企业有效参与创投的途径。《意见》不仅鼓励央企和地方国有企业投资创业投资或设立基金及母基金,更突破性地提出建立符合创业投资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的监督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和股权转让方式,形成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国有创业投资生态环境。分析认为,这突出体现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和思路,但仍有三方面难题困扰着国有创投企业的发展:一是核心团队的激励机制和收益风险;二是国有创投企业一旦投资失败,是否会背上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三是国有企业投资责任追究问题。赋予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主体地位。在新的形势下,为培育多元创业投资主体,《意见》借鉴国际经验,按照组织化程度的不同,将政策鼓励的视野拓展到了非组织化创业投资主体,首次明确积极鼓励包括天使投资人在内的各类个人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拓宽创投资金来源。新政对银行、保险、信托、大学基金等多行业资金“开闸”,并推动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分析认为,这将大大拓宽创业投资市场的资金供给,同时行业也将形成“竞合状态”。

  母基金(Fund of Fund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创投行业的一个明显制约因素就是合格机构投资人太少。清科数据显示,国内投资人结构上仍以企业和个人为主,专业投资机构占比不到10%。尤其作为创投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投资人的母基金,在国内刚刚起步,规模小、数量少,资金规模占比不足5%,而国外达到40%左右。——编者注 

  三、打通创投退出渠道,解决市场痛点

  针对业内最为关心的创投退出难问题,《意见》提出,充分发挥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畅通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渠道,并要求证监会牵头完善新三板交易机制,改善市场流动性等。首提改善新三版流动性。8月份以来,国务院四次提及新三板,从关注股转系统的功能性完善到新三板流动性,对新三板的政策越来越细化。业内认为,这显示了新三板在创业投资退出中的重要地位,预计新三板将成为我国股权投资的新战场。据媒体报道,新三板大宗交易平台的建设方案初稿已形成,未来有望形成涉及新三板流动性的系统性解决方案。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本质是拉动整个创投产业的资金效率,让资金能够投向更多项目,最终受益的必然是创业企业。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退出主要依赖A股与新三板共同构成的场内市场,但均存在阻碍。在A股市场中,每当遭遇大熊市,IPO就陷入停摆。在证监会近期加快发审的情况下,截至8月末,IPO排队企业仍有743家。新三板流动性问题同样构成障碍,挂牌公司已突破9000家,远超A股上市公司规模,但日均成交金额长期在10亿以下徘徊。据推算,创投机构2006年到2016年所投案例的退出率仅10%左右。——编者注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调投资方向引导

  对创业投资给予政策扶持是国际上鼓励创投行业发展的普遍做法。《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强调税收中性、公平原则,加强政府资金的引导。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这为各地发展创业投资行业指明了方向,将有力解决诸如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及抵扣政策不清、个人投资公司制基金双重纳税以及契约型相关基金税收适用性的问题。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人士认为,政府引导资金的社会化运作将给市场带来三大利好:一是将吸引社会资本,构建多元化基金股权结构;二是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发挥基金杠杆放大作用;三是切实实现市场化运作,减少行政化干预,将提升投资效率。

  五、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

  《意见》在承认创业投资行业独特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提出对创投企业和创投管理企业实行差异化监管和行业自律,主要包括建立宽准入、重事中事后监管的适度有效监管体制,健全国有创业投资管理体制,鼓励追求长期收益等。更加难能可贵的是,《意见》明确要求各部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政策合力,避免政策孤岛现象的出现。这将创业投资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进行部门协调联动服务,为进一步科学管理举措的出台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编辑:田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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