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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双创”须解决政策“短路”

2015-11-13 10:40   来源:京信网

  近两年多来,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高频话题。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确定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不过,专家指出,密集扶持政策下,须解决政策“短路”问题。

  一、多举措破解创业短板

  初创企业融资难或缓解。会议提出,鼓励地方设立创业基金,支持国有资本、外资等开展创投业务,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专家认为,这些举措可弥补创业资金来源短缺问题,比如推动特殊股权结构类创业企业在境内上市,鼓励发展相互保险,将大大拓展创业公司的融资渠道,鼓励开展创投业务,都可扩大资金来源和融资范围。

  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共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700家,孵化面积6800万平方米。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8万家,目前已吸纳175万人就业,预计今年吸收应届毕业生将超过15万人。——编者注 

  多举措为创业者减负。会议提出,对小微企业、孵化机构和投向创新活动的天使投资等给予税收支持,发展创业孵化和营销、财务等第三方服务,并提出互联网开源软硬件技术平台面向大众普及和开放,专家认为,这不仅意味着针对创新创业者的服务进一步升级,而且能够切实为创业者减负增利,例如,互联网开源软硬件技术平台面向大众普及和开放,可推动创新创业成本和门槛大幅降低。

  取消户籍、学历限制或激发人才活力。市场经济的今天,户籍和学历成了桎梏人才流动的“藩篱”。比如有些地方的创业孵化中心要求入驻者具有本地户籍,外地户籍的年轻人则受到限制而不能“大展拳脚”,本次会议明确提出,取消妨碍人才自由流动的户籍、学历等限制,既能解决人才就业问题,又让小微企业的人力资源得到充分补充。

   二、扶持政策“短路”现象仍存

  创新创业浪潮下,当前我国仍存在创业比例低、创业成功率低的“双低”现象,这与扶持政策可操作性不强等因素有关,须引起重视。

  部分政策缺乏针对性。据半月谈网报道,部分地方制订的措施操作性和科学性不强,导致优惠政策无法落实。比如一些税费减免政策是比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设立的,但不少自主创业的青年会选择成立公司制企业,这使其不能被纳入税收优惠扶持范围。以创业融资为例,目前青年创业融资仍然困难,但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往往门槛较高、手续繁琐,实施效果有限。此外,部分创业政策还存在“重两头轻中间”的情况。项目启动初期,资金、场地等支持较多,但在发展中期,订单增多、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往往缺乏政策支持。同时一些地方的扶持政策存在“重硬件轻团队”的现象,对硬件投入多,对员工培训等投入少。

  据半月谈网报道,从2009年到今年初,辽宁省大学生创业基地孵化了250多个企业,基本上没有申请到小额贷款。虽然政府准备了5000万元小额贴息贷款,但基本上没贷出去。——编者注 

  各自为战,政出多门。随着各地越来越重视青年创新创业工作,教育、科技、人社等部门纷纷出台扶持政策,引领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但一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多部门间缺乏配合,资源条块分割,使得扶持青年创业工作没有形成合力,使得各项优惠政策很难落到实处。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自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出台近2000多条政策措施,但部分政策缺乏系统性、执行程序复杂繁琐、可操作性不强、落实情况不佳。——编者注 

  探索完善服务制度体系。当前种种政策扶持上的问题,都源自促进创新创业的制度体系不完善。专家建议,进一步整合资源,将多部门的创业指导体系、创业孵化体系、项目支持体系整合起来,充分发挥现有政策资源的作用。可建立青年创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整合项目、资金、孵化器等,形成“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的部门联动局面。强化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各部门、各级政府制定落实简化创业手续、降低创业门槛的具体办法,让好政策执行到位。此外,应考虑制定青年创业促进法,通过立法对金融支持、创业服务等给予明确规定,依法保护和支持青年创新创业。

   三、地方推进“双创”的举措

  上海:建立市场导向的创新型体制机制。放宽“互联网+”等新兴行业市场准入管制。争取试点开展创新药物临床试验审批制度改革,争取试点推行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创新药物上市许可人持有制度。深入推进政务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应用,鼓励社会主体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增值业务开发。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的创新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经营业绩显著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优异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上海提出,建立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可协议转让制度,试点实施支持个人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和转让的政策。探索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争取国家将专利质押登记权下放至上海,探索建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逐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交易试点。——编者注 

  河北:加快构建京津冀“科技服务云”。建立创新券制度,采取购买服务、后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为创新创业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等服务。加快构建京津冀“科技服务云”,推进京津冀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建立京津冀区域统筹使用的创新券制度。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培育一批专业创业导师。组建京津冀创业导师团,开展创业导师河北行、创业大讲堂、创业嘉年华等活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纳入省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管理序列,授予“河北省杰出创业导师”称号。(编辑:龙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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