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航8月3日晚间公告表示,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批复如下: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1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