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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管理征意见:持有人可享住房养老等权利

2014-12-05 11:46   来源:观点地产网

  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5年1月2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最值得关注的是,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各项便利,包括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劳动就业等多项权利,并可逐步享受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等权利。

  同时,征求意见稿中的“居住证”申办条件大为放宽,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在持证人登记为常住户口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不过,对于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在征求意见稿中,居住证落户的条件是不一样的。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条件,只要求在当地要有稳定工作并有稳定住所,同时缴纳社保不超过三年;而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稿中则提出,应当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换领、补领等各项程序性规定,并对骗领、出租、出借居住证等违法行为及负责居住证持有人权益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还对于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的保密工作进行了规定。工作人员将获得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征求意见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刘宏斌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居住证持有人并不是真正完全等同户籍人口,但是基本上可以保障其在异地的生活。

  “居住证针对的人群,一个是事实性的外地常住人口,就是在城市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融入城市生活的外来人口;另一个是短期打工的外来人口。”在刘宏斌看来,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指向性非常明显,就是要保障这两种人群的权利。同时他认为,居住证制度改革属于一个过渡性改革,“外地人口毕竟大多数都不是要变成本地人,同时外来人口又需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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