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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带薪休假员工也有发言权

2014-08-22 11:12   来源:台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带薪年休假又称带薪休假,顾名思义就是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连续假期。1936年法国最早开始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现在来看,世界各主要国家都规定了时间不等的带薪年休假。

  二战后,随着各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缩短工作日,延长休息时间的呼声越来越高,这导致目前几乎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的实行了带薪休假制度。

  福利型国家员工 皆可带薪休假

  什么样的人可以带薪休假?各国都有不同的规定,在英国,所有行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雇员都可以享受带薪休假,没有工作时间的限制。法国规定的条件也比较宽松,所有半日制与全日制员工,连续工作满1个月就可以带薪休假。瑞典则规定,所有行业、职业、公私部门的雇员连续工作满180天就可以带薪休假。

  德国、日本、美国和中国的带薪休假适用条件则严苛得多。在德国,所有企业、机构的员工(包括所有非独立开业、有固定工作的人),工作满6个月才可以带薪休假。

  美国规定,正式雇员、公务员等,连续工作满6个月才可以享受带薪休假。

  在日本,除了企业雇员、公务员,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出勤率在80%以上的员工也可以享受。

  中国带薪休假则需要连续工作满1年。在带薪休假适用条件方面,中国的界定点最高,而其他大多数国家的界定点都低于中国,也从另一层面反映了中国劳动者整体福利水平不如其他国家。

  从带薪休假的适用对象来看,受政府立法干预程度的影响,社会福利型国家与社会保险型国家在劳动者权利享有方面体现出很大的不同,如英、法、瑞典等国几乎适用于所有雇员;而美国只适用于正式雇员,临时工、小时工等则不在此列。中国在适用对象上范围广泛,体现出立法的公平性,也符合中国的特色。

  带薪休假 最长每年30天

  欧美各国鼓励人们参与带薪休假,并积极采取经济刺激、制度和组织保障等措施解决存在的一些问题。欧美国家的法律规定大多只是带薪休假的最低标准,更多休假安排细节的操作规则都由劳资双方集体协商,而不是政府的强制规定,政府扮演的是引导和鼓励的角色。

  欧美各国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各不相同,芬兰和法国的带薪休假时间较长,每年都有30天,其次是英国28天,再就是挪威、瑞典25天,德国24天,西班牙22天,丹麦、瑞士、澳大利亚、荷兰每年有20天,日本为10天,而中国只有5天。

  法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历史悠久、发展较为完善且公众休闲意识较强,因此法国带薪年休假天数最多。

  美国没有一部联邦法律明确规定带薪年休假制度,具体细节由美国工会和资方进行谈判决定。由于美国带薪年休假制度发展较早,人们普遍有休假意识,企业管理的策略水平高,不需要强制的法律规定,一般企业也会安排带薪休闲的假期。

  美国企业一般都会主动为员工提供带薪年休假,休假时间从8天到20天不等,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而定。但美国工会组织的实际影响力较小。在美国模式的劳资关系中,工会组织率低,结构分散,对政府的影响力小。

  日本的带薪年休假水平偏低,主要因为福利观念不同。日本受新自由主义思想的影响较深,不同于西欧强调个人福利,日本比较注意降低福利标准、缩小福利保障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等。

  一般说来,发展中国家带薪休假假期普遍较短,不到欧美国家的一半,这主要是由于发展中国家生产效率低下,国家和社会难以承受带薪休假所带来的损失。

  当然带薪休假的期限也会因为工作时间的长短而不同。老员工比新员工的带薪休假期限长,也就是员工休假时间的长短与工龄相关,工龄越长,休假时间越长。比如中国规定每10年增加5天,带薪年休假最高天数最多为15天。

  美国一般规定,全职职工上岗半年后,获得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算)的带薪休假。一般职工干满一年,带薪休假就增加为10个工作日,5年后为15个工作日,10年后为20个工作日,对带薪年休假最高天数没有明确规定。

  大多数国家都以工龄为休假天数增长的一个主要因素。这主要是法治观念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影响的结果,公众普遍认为工作年限越长,享受的权利也应当越大。

  带薪休假时间 集体协商确定

  在明确了什么人可以带薪休假,能休几天的问题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带薪休假的时间如何确定?什么时候去休假?在带薪年休假的时间安排方面,雇主和雇员协商确定是普遍的原则,但是在确定时间方面,雇主和雇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决定力。

  在带薪年休假时间确定所奉行的原则上,西欧国家像德国、瑞典比较人性化,瑞典以人为本,尽可能让人得到较好休息,对于时间安排无明确规定,也就是雇员随时可以休假,并且瑞典规定,雇员有权一次性至少休假4周。美国则强调效率和资历。

  雇主和雇员协商带薪休假时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雇员的作用大于雇主,英国采取提前通知的原则,雇员可以自由决定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时间,但也需要雇主的许可。法国采取提前通知以及不随意改动的原则,带薪年休假的时间由雇主和员工共同商定,一般雇主需征询员工代表。法国还规定,雇员一次性最多可休24天的假,但至少得一次性休满12天。

  二是雇主的作用大于雇员,如德国、美国和日本都是以不影响企业运转为前提。德国原则上优先照顾家中有孩子的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时间原则上由雇主确定,但基本上是协商而定。德国还规定,至少有一次连续休假达到12天。

  美国一般遵循先报者和资历深者优先的原则,在带薪年休假的事假安排不影响企业运转的前提下,由雇主和雇员协商决定。

  日本通常雇员可按自己的意愿安排带薪年休假,但如果假期影响到企业的正常运作,雇主也可取消,一般情况下是两者协商解决。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更好地体现了经济建设是中心工作的原则。

  中国还规定,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带薪休假期间的保障和福利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工资或其他收入。这一点各国规定不尽相同,有些国家除了休假期间工资照发,还享有补助。

  一般来说,带薪年休假工资及补助均由雇主支付。同时,带薪年休假工资及补助方面整体上体现出西欧国家一贯高福利、鼓励休假的特点和倾向,较其他区域国家水平要高一些。瑞典表现出了明显的福利性,带薪年休假的工资要比平常高出0.8个百分点,积极鼓励职工休假。

  在带薪年休假的补助方面,作为起源地的法国是比较完善的,法国规定,带薪休假期间内生病可享受医疗和带薪假期补贴;此外,雇主要报销员工休假期间四分之三的往返车票,带薪年休假的工资由雇主支付。

  在德国,休假期间工资继续由雇主支付,雇主也可在法定义务之外,基于单个合同或集体合同规定支付额外的休假补助。

  英国、瑞典,美国、日本、中国规定带薪年休假的工资由雇主支付,对于补贴没有明确规定,由各自雇主确定。

  带薪年休假限期安排使用是雇员的重要权利,在带薪假期的使用方面,英国的保护力度最大,根本不允许将带薪年休假进行积累。

  法、德两国都鼓励在当年用完,除非有特别情况才允许转至次年,但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度。

  而中国也是主张在1个年度内用完,因生产或工作特点的需要才可跨1个年度安排,但既要考虑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又要兼顾到雇员的休息权的保护。

  由于现实情况千变万化,还会出现另外一种情况,本该员工带薪休假,却没有休假,这就是存在一个如何补偿员工休假的问题。由于各国经济实力、文化传统方面的差异,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

  英国在获得补偿的条件方面很严格,而且补偿休假时间;德国则没有补偿。但相对而言,美日两国获得补偿所需的条件十分宽松,并且主要是经济形式的补偿,而不是补偿休假时间。中国也局限于经济方面的补偿,且补偿力度较大,为原工资的3倍。

  国别 使用方面的规定 补偿方面

  德国 当年假期应该当年使用,考虑到特殊需要,可将当年假期转至下一年度,但必须在第二年4月1日前使用,过期作废。

  休假补偿:无

  经济补偿:对没有休假的人,无任何经济补偿。

  英国 带薪年休假必须在当年被使用,不能积累到次年。如果雇主提供比法定最低更多的带薪年休假时间,则任由其如何安排多余的部分。

  休假补偿:在未行使休假权利又离开原岗位的情况下,后雇主必须补偿其未被使用的休假时间。

  经济补偿:只有在上述情况下,雇员方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法国 原则上,当年没有休的带薪假期在次年4月30日之后自动失效。但如果员工与企业达成协议,员工可在10月31日后休年假,也可分几次休。 无明确规定

  瑞典 可以一次休完,也可分开来,主要取决于个人和工作两方面的需要。

  休假补偿:无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用完假期,会收到未用完假期的津贴;对于无法休假的人,会得到高于正常工资近50%的工作报酬。

  美国 可以在一年中一次用完,也可以按需要分成多次使用,甚至还允许按小时使用。

  休假补偿:无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没有休假的雇员,企业按工资进行补偿。在解聘、离职或退休时,员工未用完的假期在最后一次工资中折成现金补偿。

  日本 公司员工连续休假5天以上要向上级报告,各企业每年有两次长的休假期,天数视企业而不同。

  休假补偿:无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没有休假的员工会得到一定补偿,额度视各企业而定。

  中国 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或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

  休假补偿:无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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