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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落户的四种道路

2014-08-07 10:5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式落户的四种道路

  7月24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文件对落户政策做了详细解释,并建立居住证制度。

  一、各级城市的落户条件

  1.小城市

  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中等城市(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

  (1) 在所在地合法稳定就业

  (2)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要求年限设置不超过3年)

  3.大城市 (一类大城市)(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

  (1) 在所在地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

  (2) 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 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大城市 (二类大城市)(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

  就业和稳定住所方面条件更严格,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限制要求不超过6年。

  4.特大城市(城区人口500万以上)

  根据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达到积分要求才能落户。

  以上申请对象均为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

  二、落不了户,还可以办居住证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2.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权利。

  3.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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