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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17年11月03日 实施日期:2017年11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3日

关于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火灾风险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聚焦风险防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信息化为引领,以基础建设为支撑,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增强火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全面提升灭火救援、应急处突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单位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技支撑的火灾防控体系,健全火灾防控运行机制,增强火灾整体防控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三)加强基层防控。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网格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事件立项、任务派遣、现场处置、结果反馈、核实办结”的工作机制。积极实施消防区域联防联控,组织发动相互毗邻的社会单位,建立消防管理联防联控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管理、设施维护保养、隐患发现整改、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鼓励和引导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参与消防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隐患排查、初期火灾扑救等工作。

  (四)加快完善消防基础设施、装备。进一步优化全市消防站布局,消除布局盲点;加强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尽快补齐短板;积极推进市、区两级消防训练基地和战勤保障基地建设。立足本市灾害事故特点,优化消防装备结构,推广应用化学侦检、通讯联络、远程供水、个人防护等方面的新型装备,配备消防直升机、特种攻坚消防车辆等特种装备,为提升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供支撑。

  (五)强化科技支撑。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北京”建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火灾风险的识别、预警。推动将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接入市公安局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推动在影院剧场、体育场馆、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居民家庭安装燃气安全辅助设备,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及简易喷淋装置。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扎实推进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积极推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定期组织消防站开放日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内容;将消防知识纳入高等学校、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将消防技能培训纳入新生军训课程。实施全民消防培训计划,每年培训100万人次左右,进一步提升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组织社会消防安全服务机构通过现场培训、网络教育等方式,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物业保安进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七)健全消防法规标准体系。根据本市消防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订修订消防法规规章,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针对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等高风险场所,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等方面,研究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和规范。

  三、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八)强化源头防控。严格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降低消防安全标准。规划国土、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

  (九)加强安全评估监测预警。综合考虑气候特点、重大节日活动、建筑状况等因素,加强对影响消防安全的危险源、风险点的分析研判,及时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发布火灾风险预警和工作提示,督促其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高火灾防控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老旧平房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部位的消防安全治理。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组织专项整治,对其中的重大火灾隐患和整改难度较大的突出火灾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四、提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十一)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加强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形成以公安现役消防力量为主,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为补充的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强化灭火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细化各有关单位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晰现场指挥权、行政协调权,实现高效有序协同处置;完善应急通行、应急通讯保障机制,提升火灾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能力,保障现场与指挥中心通讯畅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创新开展灭火救援动态执勤,健全完善分工明确、相互支援、运转高效的灭火执勤指挥响应机制。

  (十二)开展消防演练。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居民开展家庭防火灭火、疏散逃生演练。社会单位要制定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员工自防自救能力,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要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其他单位每年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员应急疏散演练。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单位应组织专项演练,保证活动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广泛开展组织指挥、力量集结、战斗编成、通讯联络、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应急救援演练,进一步提升施救能力,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十三)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健全消防投入保障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每季度召开1次消防安全形势研判会,明确阶段性任务,制定火灾防控具体措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负责火灾防控工作的领导,至少确定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规范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

  (十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明确主管领导、管理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卫生计生、民政、文物、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教育、旅游、商务等部门要监督和指导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影院剧场、学校、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监、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十五)强化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配齐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日常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公安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十六)强化消防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开展消防工作考核,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充分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作用,督促和推动被考核单位消防工作的落实。完善《北京市消防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科学设定考核评价项目、指标和方法,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强化考核结果应用,逐步加大消防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要报送同级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消防安全行政审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力量发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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