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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颁布日期:2014年07月09日 实施日期:2014年07月09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已经2014年6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王安顺

  2014年7月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北京市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办法》(1991年7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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