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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规则(试行)

颁布日期:2007年09月03日 实施日期:2007年09月0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报名方法

    (一)由培训机构组织学员报考;

    (二)直接报考的人员,可以到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考委会)秘书组报考。

二、报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需具备的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再受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的专业技术考核申请);

    (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I、II类锅炉司炉工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锅炉水处理设备操作人员:无色盲)。

三、报考者需提交的申请资料

    (一)《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表》(附表1)(可以使用市局印制的格式,也可以使用县级以上医院印制的体检表。)1份;

    (二)《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申请表》(附表2)1份;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1张;

    (四)身份证(复印件)1张;

    (五)一寸免冠彩色(同版近期)照片5张。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包含种类

备注

1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

I、II、III、IV类司炉

 

2

锅炉水处理人员

I、II、III、IV类人员

IV类人员参照检验员管理

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按操作设备分类

 

4

气瓶充装人员

按操作设备分类

 

5

电梯作业人员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机

 

6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司索、指挥、司机

 

7

特种设备焊接人员

按焊接工位分类

 

8

安全阀校验人员

 

总局尚未下发相应规则,我市未开展此类考核。

9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

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操作人员

安装人员、管理人员由总局考核。

10

客运索道作业人员

 

由总局考核

11

氧舱维护管理人员

 

由总局考核

12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带压堵漏人员

 

由总局考核

13

特种设备相关管理人员

 

 

 

五、组织学员报考的培训机构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符合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培训的场地、设备、辅助设施,满足《考核现场必备仪器、设备、设施》(见附件1)规定的要求;

    (二)培训机构应对申报者的基本条件(资料)进行事先确认,只能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三)培训机构填写《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计划表》(附表3)后,把考生名单及每个考生的申请资料一并送达市考委会;

    (四)市考委会审查报考人员资料并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后,由培训机构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时参加考核;

    (五)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统一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对学员实施正规培训,不得随意减少学习课时。

六、考核申请的受理

    市考委会由专人接收考生申请资料,当场审查资料是否齐全,资料不全者请其补齐补正;对于数量较多,当场不能完成审查的,最多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审查。报考资料齐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负责接收考生资料的人员应在办结当日转给市考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责任人。

    负责考核工作的责任人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考核时间、地点、考评人员,并以《考核通知单》(附表4)的形式通知报考人员或培训机构。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考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一)市考委会确定考核时间和地点后,应至少于考核日期前3个工作日通知考评人员,考评人员接到通知并确认参加考核的必须按时参加。负责考核工作的责任人最早于考核前2个工作日完成组卷。考评人员最早提前1个工作日领取考核资料(包括试卷、考核名单、考核记录表等)并按时参加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考评人员均须填写《考核记录表》(附表5)及《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登记表》(附表6)并签字。考核存在问题的,市考委会应立即调查并作出处理。

    (二)市考委会不得安排同一单位两名以上(含两名)考评人员参加同一考场的考核,也不得安排考评人员进行其所在单位作业人员的考核。考核安排确定后,考评人员不得私自调换考核场次。

    (三)考核形式

     1、理论知识考核

    (1)考核形式:闭卷笔试(90分钟/场)。

    (2)合格标准:100分制,60分及格(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实际操作考核

    (1)考核形式:口试及现场实际操作。

    (2)合格标准:100分制,70分及格(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补考

    (1)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单项不合格者,在三个月内允许免费补考一次,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申请考核。

    (2)双项不合格者,应重新申请考核。

八、考核结果的评判

    (一)理论知识考核试卷由市考委会指定的考评人员评阅,试卷评阅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进行。考评人员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试卷评阅,并送达市考委会。

    (二)实际操作考核由考评人员根据评分细则给出成绩(考委会为考评人员制定相应的评分代码),并于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送达市考委会。

九、成绩汇总、制作证书及办理行政许可

    市考委会接到理论知识考核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后,负责考核工作的责任人最迟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汇总、统计工作,填写《北京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明》(附表7)。制证责任人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录入、制证工作。上述工作经考核责任人及市考委会负责人复审无误后,填写《发证申请书》(附表8)并携有关资料,于2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办理行政许可。市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对报送的资料实施审查,依法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行政许可,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加盖市局行政机关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十、颁发证书

    市考委会接收考生资料的责任人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考核合格的人员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委托培训机构领取、发放)。

十一、附则

    (一)考核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程序实施(《考核工作流程图》见附件2),每项工作必须在时限内完成。

    (二)考核工作全过程务必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流转单》(附表9),市考委会到市局办理行政许可时携带流转单备查。

    (三)每位考生资料须一一对应并与其他考核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四)市考委会应加强对考评人员的管理,建立考评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其考核工作的情况;市考委会要对考核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并将检查结果报告市局。

    (五)市考委会安排每次考核时应当委派考评人员现场发放《考核意见反馈表》(附表10)和《考核调查问卷》(附表11),以便了解考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市考委会自身的工作。

    (六)市考委会对有关咨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的问题,应正确、礼貌地回答;对投诉举报应记录,并予以调查处理,对要求回复的投诉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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