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收取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的函》(京司函[2001]114号)收悉。同意你局对于本市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时,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1992]价费字618号)规定的每个办事处每年10000元收费。 你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二OOO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