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原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年检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布日期:2000年07月02日 实施日期:2000年07月0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收取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的函》(京司函[2001]114号)收悉。同意你局对于本市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时,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1992]价费字618号)规定的每个办事处每年10000元收费。

你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二OOO年七月二日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