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制定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及卷式发票价格标准的函》[京地税票(1999)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由你局批准印制的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为:本式发票每本3.50元;卷式发票每卷6元。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加价销售。 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工本费的财务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