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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本市民办公助学校收费等问题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年08月29日 实施日期:1997年09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各区县物价局:

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办学,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民办公助学校收费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7年民办公助学校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小学:2500元,初中:5000元,高中:6000元。

二、今后民办公助学校收费等有关问题,各区县物价局须按市物价局发布的通知进行办理。

附学校名单:

1、北京市同仁中学(初中、高中)

2、北京市崇文实验中学(初中)

3、北京市兴涛学校(小学、初中、高中)

4、北京市三帆中学(初中)

5、北京市华康学校(小学、初中)

6、北京市文汇中学(初中)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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