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 依据市财政局京财行〔1994〕2080号的通知,经研究,随着幼儿补贴费的调整,同意各托幼园所托补费收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相应调整为80元。 各区县物价部门要协助各托幼园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托幼园所收费的监督检查,制止乱收费。 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9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