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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件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5年01月14日 实施日期:1995年01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94]4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每证1.50元。

本批复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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