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94]4号“关于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调整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工本费标准,每证1.50元。 本批复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