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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国医师在京短期行医收取审核注册费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3年06月23日 实施日期:1993年06月23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市卫生局:

你局京卫物价[1993]3号“关于申请对外国医师来京短期行医收取审核费的函”收悉。为加强对外国医师在京短期行医的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中外医学技术的交流和发展,经商市财政局,同意对来京短期行医的外国医师收取审核注册费,标准如下:

1.对在我国科技交流项目内邀请的外国专家, 在京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期间从事的个别临床诊断及医疗业务活动,收取审核注册费人民币50元。

2.对不在我国科技交流项目内,在京从事短期临床诊断及医疗业务活动的外国医师,收取审核注册费人民币5000元。

特此批复。



                              199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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