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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布日期:1993年03月16日 实施日期:1993年04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小学附设学前班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商市财政局,同意你局关于学前班分类收费的意见,即远郊区县农村地区每人每月20元;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每人每月25元;城近郊区每人每月30元。

附设学前班的小学须到所在区县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本复函自1993年4月1日起执行。



                                  199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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