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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八宝山殡仪馆实行全陪承办殡葬业务项目收费的批复

颁布日期:1992年09月22日 实施日期:1992年09月2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物价局

石景山物价局:

你局(92)石价(请)字第11号“关于八宝山殡仪馆全陪殡葬业务项目实行收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八宝山殡仪馆办理全陪承办殡葬业务收费,具体规定批复如下:

提供全陪服务,包括:预约殡仪车、告别整容、提前取灰、骨灰寄存,一次性收取服务费50元。丧家若有其他特殊要求,价格由双方另议。全部服务必须坚持丧家自愿、受益的原则,严格执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实行明码标价。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199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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