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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费标准的函

颁布日期:1998年01月01日 实施日期:1998年01月01日 颁布单位:市物价局,财政局

市教委:
  你委“关于测试小学毕业特长生收取费用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各区县招生办公室对文艺传统项目校、体育传统项目校、科技示范活动校招收的初中特长生测试时比照高级中等学校专业加试费每人7元执行。
  各区县招生办公室须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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