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抑肽酶注射剂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7]760号,见附件)要求,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即日起在本市暂停抑肽酶注射剂的销售和使用。请各分局立即通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遵照执行,并要求企业和医疗机构密切监测该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现情况立即按程序上报。各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请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加强对该品种的重点监测。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