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85号)(以下简称“名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
一、药品生产企业。
各企业要根据“名单”认真重新核对本企业生产的品种;凡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其说明书、标签如已按“24号令”修订,可直接加注“运动员慎用”字样,,不须办理药品注册补充申请;已经印制的标签或说明书及库存的成品,在出厂前必须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对已出厂未标注的产品,要按国家局的要求,在5 月1日前完成标注或召回工作。
二、药品经营企业。
各企业要根据“名单”认真核对本企业经营的产品,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要在5月1日前,协助生产厂家完成标注或召回工作。
三、进口药品代理商,应按照上述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完成标注工作。
四、医疗机构。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名单”认真核对本单位使用的药品,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要在5月1日前,协助生产厂家、经销商完成标注或召回工作。应严把进货关,不得再购进未标注的药品。
五、标注要求。
“运动员慎用”字样应标注到最小销售单元。字迹要清晰、牢固、易于辨认,不得手写,打开包装后仍可完整保留。
六、各分局要将文件转发至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同时加强宣传和巡查工作,督促本辖区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运动员慎用”字样的标注工作。5月1日后要开展全面检查,对未按规定标注的药品要坚决下架,并依法严处。
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局安监处。
注: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可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sfda.gov.cn)“关于公布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85号文”中查询或到我局网站(bjda.gov.cn)通知栏目中查找本文件下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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