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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执行头孢氨苄甲氧苄啶颗粒等5个品种新国家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1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和国家药品标准修订件的要求,头孢氨苄甲氧苄啶颗粒等3个品种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自颁布之日起3个月后,生产企业必须按照正式标准生产和检验该品种;对甘露醇等2个品种的标准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自实施之日起执行,实施日前生产的药品可按原标准检验。
附件:1. 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品种目录:
头孢氨苄甲氧苄啶颗粒
头孢羟氨苄甲氧苄啶胶囊
庆大霉素甲氧苄啶注射液
2. 药品标准修订品种目录:
甘露醇
浓氯化钠注射液
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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