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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老年人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

颁布日期:2008年12月30日 实施日期:2009年01月2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47号)文件精神,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凡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属优待对象。

  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本人“北京市老年人优待卡”游览颐和园、天坛公园、北海公园、中山公园、景山公园、香山公园、北京动物园、北京植物园、陶然亭公园、玉渊潭公园十家市属公园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

  三、60至64周岁老年人优惠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每张50元。

  四、符合本优待办法的老年人入园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老年优待证或公园年票。

  五、进园后应遵守《北京市公园条例》、《游园须知》等各项公园有关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游览秩序,注意自身游览安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文物和公共设施。

  六、各公园要认真学习《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七、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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