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市野生动物资源变化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北京市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录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