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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厕新建改建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8月28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28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各区县市政管委:
  为进一步做好“十一五”时期公厕新建改建工作,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根据公厕建设和管理有关文件,我委拟定了《公厕新建改建工作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厕新建改建工作程序规定

一、规划编制

(一)各区县市政管委应依据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环卫专业规划和北京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定额指

标(试行),编制本辖区内公厕建设专项规划,并报区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公厕建设专项规划批准后,各区县市政管委应根据专项编制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填写统一格式的《公厕新建改建项目规划表》,报市市政管委备案(见附件1)。

二、预算编报

各区县市政管委每年根据本辖区内公厕新建改建专项规划,将辖区内下年度公厕新建改建项目计划及预算(见附件2)报区财政局审核盖章,并于每年8月底前报市市政管委备案。

三、方案准备

(一)各区县市政管委会同规划部门对当年新建改建公厕计划进行定址,组织项目招标,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将有关部门的批准手续(规划批复手续、乡镇土地批复手续)报送市市政管委备案。

(二)有市级专项补助的项目,应当按照市市政管委下达的年度公厕新建改建项目任务及预算,落实年度公厕新建改建任务,组织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其他项目前期工作,将公厕新建改建方案于实施当年的一季度内报送市市政管委备案。公厕新建改建方案应当包括工程进度方案、配套资金承诺以及运行维护费安排承诺。

四、项目实施

各区县市政管委依据公厕新建改建项目方案与区财政局落实项目资金,组织项目的实施。

五、项目验收

各区县市政管委组织对项目工程量和标准实现情况进行验收,组织结算,按要求向市市政管委提交如下验收、监管材料:

(一)经监理公司汇总的项目竣工资料(含相关政府部门的竣工验收合格通知)。

(二)项目验收报告。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市市政管委对有市级资金补助的项目,按照规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区县公厕新建改建项目工程量和建设标准进行验收。

六、项目监管

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当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以下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

(一)建立监理公司出具项目建设质量及进度报告的制度。

(二)建立对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制度。

(三)建立对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制度。

各区县市政管委应当按照要求向市市政管委提交月度监管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七、项目预算一经下达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得更改,在执行中确需调整项目预算时,应向市市政管委提交项目预算调整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经市市政管委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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