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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推进露天停车场绿化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7年07月09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09日 颁布单位:市园林绿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市政管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

近年来北京市机动车迅速增长,停车场数量越来越大,一些大型公建、商业设施或居住区的现有露天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普遍存在全部硬化,没有绿化的问题。此类停车场仅四环路内就有200多公顷。大面积的硬质铺装产生很强的热岛效应,也不利于雨水回渗,曝晒下的汽车大大增加了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排放,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北京市目前的可绿化土地资源高度紧张,到2010年实现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覆盖率达到45%的目标,绿地资源还存在较大缺口。因此,对于一切可绿化土地包括停车场进行绿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的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为此,就大力推动全市停车场绿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每个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对本单位停车场进行绿化。要把停车场绿化作为停车场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停车场绿化的建设和养护由产权单位负责。

二、凡新建和现状停车场,都应结合用地条件进行充分绿化。停车场建设一般不应占用城市绿地;对于特殊情况确需占用绿地建设停车场的,要经过市园林绿化局依法批准后建设绿化停车场。现状用地范围内绿地率未达到《北京城市绿化条例》标准的单位,必须对其停车场进行绿化。

三、停车场绿化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尽量不减少停车数量的前提下,根据车辆的尺寸规格科学合理地处理好车位与绿化之间的关系。绿化种植应选择冠大根深、生长适中、抗性强、耐干旱和粗放管理的乡土树种落叶乔木,最大限度提高停车场绿化遮荫效果和停车数量。具体操作可参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地区停车场绿化指导书》进行。停车场不得有裸露土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使用透气渗水铺装。

四、凡以栽植乔木为主,落叶乔木株行距在6×6m以下,种植数量一般不少于4行×4列的为绿化停车场,可100%计算为单位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凡达不到4行×4列标准、株距在6 m以下成排栽植的乔木,其绿地面积按照1.5米乘以树列种植长度计算为单位附属绿化用地面积。

五、停车场绿化建设、养护资金由产权单位负责。政府对停车场绿化建设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六、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停车场绿化的行业管理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停车场绿化建设,要在八月底前对本区县现状停车场用地性质等基本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尽早安排好今后停车场绿化建设计划;对未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占用绿地建设停车场的应督促其腾退,并恢复绿化。
七、为大力推进停车场绿化工作,停车场绿化将与年度花园式单位评比挂钩。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对停车场绿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履行职责,积极促进本意见的实施。


                              市园林绿化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规划委

                              市市政管委

                              市交通委
                              市环保局
                              二○○七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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