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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局关于制定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制度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5年09月12日 实施日期:2005年09月1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园林局

各区县园林部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解疑释惑,接受群众监督,检验园林工作的窗口,为确保“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有关制度如下:
  一、园林局“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由一位副局长分管;组织牵头部门:纪检监察处;协办部门:办公室;联络员:由办公室负责信访的人员,热线接收员:后勤服务中心专职干部和服务班同志;局计算机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局办公室负责“政风行风热线”信件的人员日常批转分发、办理反馈工作,接收员每天必须定时进入“政风行风热线市民信件处理系统”查看接收,对于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信件要及时申退。
  三、承办部门在接到信件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经本处室领导审核后,予以回复。建议类的信件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于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投诉信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对于举报类的信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及区县园林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反馈承办件的办理情况。
  四、在信件办理过程中,要注重依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注重维护政府形象,注意语气措辞。对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事项要立即办;对既符合政策规定又能办得到的反映事项要抓紧办;对受政策法规及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无法解决的问题要说明情况,争取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五、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办理情况的分析协调机制。由局纪检监察处牵头,每季召开例会。会议成员单位为:纪检监察处、办公室、计算机中心和重点承办职能业务处室或相关单位。重点内容为:传达上级工作精神、总结近期工作、重点分析研究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工作中出现的不足。
  六、各处处长或相关单位领导要对答复质量把好关,局办公室设专人对各处室、各单位的答复情况再次把关,严防出现敷衍群众的答复。对个别答复质量不高的,由纪检监察处纠正,并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
  七、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活动。具体分工:由局新闻发言人和各业务处室(部门)领导负责担当访谈嘉宾,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热点问题进行调研或政策解答的前期准备工作。
  八、政风行风热线的信息采编工作,由纪检监察处负责,相关处室及相关人员要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及情况。
  九、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对超时未答复的单位要在全局通报批评;对无故不答复、办理或使用政策规定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依据局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
  十、建立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考核办法,把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纳入全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到全局、全行业考核评比工作中。

              北京市园林局
              2005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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