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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砂石料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资质认定的通告

颁布日期:1999年12月16日 实施日期:2000年04月01日 颁布单位:

  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关于对砂石料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资质认定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三阶段控制大气污染
措施的通告》,加强对砂石料运输单位及车辆的管理,杜绝车辆运输泄漏遗撒,
防治扬尘污染,依据市人民政府1996年13号令,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决定对
砂石料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资质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从事砂石料运输业务的单位和车辆均须经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
局资质认定。
  二、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是本市砂石料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认定的批准机
关,北京市垃圾渣土消纳管理处受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对砂
石料运输单位及车辆进行资质认定的工作。
  三、砂石料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认定的具体程序和标准参照北京市环境卫生
管理局1999年4月2日在《北京日报》公布的《北京市渣土运输单位及车辆资
质认定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已经通过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资质认定的本市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
自动取得砂石料运输资格。
  五、本通告见报之日起,北京市垃圾渣土消纳管理处开始受理砂石料运输单
位及车辆资质认定申请。
  六、自2000年4月1日起,未经资质认定的砂石料运输单位及车辆,一律
不得从事砂石料运输业务。
  具体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马家楼204号
  联系人:田云发 边新华
  电  话:63556915 63573425-8214 63573425-8215
  邮  编:100054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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