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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转发)关于调整环卫津贴标准的通知
颁布日期:1987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1988年01月01日 颁布单位:
关于转发城乡部《关于调整环卫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环卫局(处、所、队)、财政局、市环卫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劳字第370号《关于调整环卫津贴标准的
通知》和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劳人薪[1986]67号《关于适当调整环境卫生津贴问题
的复函》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京国工改字(1986)第3号《关于〈改革环境卫生行业津贴制度实施办
法〉报告的批复》中三类范围的职工环卫津贴标准改按每人每天六角执行,一、
二类范围及标准不变。
二、第三类调整环卫津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市、区、县环卫部门当年的增
收节支中解决。
上述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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