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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外经贸部办公厅充分利用《国际商报》,加强外经贸政策宣传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年12月03日 实施日期:2001年12月03日 颁布单位:

  各区县外经贸委、有关委办局外经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天竺空港工业区、有关社团及有关单位:
  现将外经贸部外经贸报字[2001]第6号“关于充分利用《国际商报》,加强外经贸政策宣传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结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所面对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外经贸部主办的《国际商报》这一重要舆论工具,指导我们做好入世规则的学习、应对和宣传,并根据本地区、本系统的情况,继续做好《国际商报》的订阅宣传工作。

  附件:关于充分利用《国际商报》,加强外经贸政策宣传的通知
  外经贸报字[20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中央管理的企业,各特派员办事处,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
  《国际商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紧紧围绕外经贸中心工作,努力宣传我国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和外经贸法律法规,及时反映外经贸发展的形势和动态,是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和各类外经贸企业以及各界人士了解外经贸情况的一个重要渠道。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更好地发挥《国际商报》在发布、宣传外经贸法律法规及政策,提供外经贸各类动态信息等方面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法法》、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对外承诺,今后我部出台的部门规章和有关政策签署公布后,在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和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国际商报》是一份全国发行的专业性日报。今后外经贸部出台的政策规章等各类外经贸方面的信息将优先、详尽在该报上刊登。同时,必要时要对政策作出说明和详解,使政策规定得以及时被社会各界所了解和掌握。
  二、随着我国开放地域和领域的不断扩大,参与对外经济贸易的部门、行业及各类企业越来越多,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树立为所有外经贸企业服务的观念,因此,在各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订出台涉及外经贸的政策措施等时,只要是必须公开的,都可充分利用《国际商报》这一阵地,在《国际商报》上刊登,
  三、对《国际商报》要给予必要的支持,加强对《国际商报》的宣传,扩大其影响。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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