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原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1年09月28日 实施日期:2001年09月28日 颁布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 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适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市政府令1992年第13号),现就重新制定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随着扩大开放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目前本市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难以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重新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标准充分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城市整体发展和建设需要,以及各地段区位因素变化等情况,取消了原标准中的费额幅度,采取了定额标准核费,修改了土地类别,细化了土地等级,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以更好的发挥地价的作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并按照职责分工,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水平。
相关附件
相关新闻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新闻网站
市政府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系统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公安局
|
市财政局
|
市人力社保局
|
市规划国土委
|
市环保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
市城市管理委
|
市交通委
|
市商务委
|
市旅游委
|
市文化局
|
市审计局
|
市地税局
|
市工商局
|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市监察局
|
市统计局
北京医生网
|
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北京市工程咨询公司
|
北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所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