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要求,经对1990年至2007年期间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发布的17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决定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95件。现予印发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版权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