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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有关规定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7月2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7月2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北京市属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及市属报刊出版单位:
 为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做好2008年奥运会举办前的各项筹备工作,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首善之区,全力维护首都的社会稳定,现就北京市严格执行新闻出版有关规定重申以下要求:
  一、各报刊出版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新闻出版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决捍卫社会主义新闻出版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严格新闻出版宣传纪律。继续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成果,坚持不懈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学习教育活动。
  二、各报刊出版单位要严格遵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出版管理的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不许擅自发布。涉及社会新闻、民生新闻、法制新闻以及热点新闻等复杂、敏感问题的报道,要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
  三、新闻出版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严格执行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杜绝虚假不实新闻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市克服新闻报道低俗之风十不准》等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杜绝虚假不实新闻,禁止有偿新闻、虚假广告以及低俗之风,端正编辑思想和工作作风,自觉维护新闻出版宣传工作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树立媒体和新闻出版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使新闻出版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四、各报刊出版主管(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管(主办)单位的职责,加强对所属报刊的审读。建立专人负责制,定期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报刊刊期为日刊至周刊的,每月至少报送一期;刊期为旬刊至月刊的,每季度至少报送一期;刊期为双月刊至年刊的,每年至少报送一期)。
  五、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坚持社长、总编辑(主编)持证上岗制。报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主编)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新任社长、总编辑(主编)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六、各报纸和新闻性期刊主管单位要对新闻采编人员严格管理,认真履行对所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证的申领审核和规范使用的管理责任。新闻机构要履行对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及新闻记者证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责任,并加强对新闻记者证持有者采访活动的监督管理。未持新闻记者证者严禁单独从事采访活动。
  我局将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对各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对违规情节严重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报刊主管(主办)单位及市属报刊出版单位,务必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查缺补漏,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加强对新闻出版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首都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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