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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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1993年06月09日 实施日期:1993年06月09日 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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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气象局;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处消防科;市属各局、总 公司;中央在京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规定》(京劳保发字〖1993〗第24 号),现将申请《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7月1日起,凡从事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检 测单位),均须填写《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许可申请表》、《专职人员登记表》 和"仪器设备清单",并写出书面申请(以上表格一式三份)报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 处,经会同市消防局防火行政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许可证》.未取得 《许可证》者,不得从事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 二、《许可证》按申报单位的检测能力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可检测工业一、 二、三、类和民用一、二类建(构)筑物; 二级:可检测工业二、三、类和民用一、二类建(构)筑物; 三级;可检测工业三类和民用二类建(构)筑物. 三、申领《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有规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专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检测级别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所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并掌握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防雷 标准、规定和规范. 申报单位可参考《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单位应备实力表》(附1)设置本机构的 专职人员和仪器设备. 四、取得《许可证》的检测单位,要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防雷标准、规定和规范; 2.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关于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京价(收) 〖1993〗第297号)的收费标准(附2); 3.严格按《许可证》批准的级别,依照《北京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细则》进行 检测; 4.区、县检测单位,负责本辖区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局、总公司检测单位, 负责本系统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无检测单位的区、县和部门或其《许可证》 检测级别不适合者,其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由"市避雷装置安全的检测中心"负责; 5.各检测单位在执行检测任务时,须向受检单位出示《许可证》(副本),否则, 受检单位有权拒检; 6.要对检测的数据和结论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 7.及时向有关监督机关提供技术依据和信息; 8.《许可证》不得转借、涂改. 五、各取得《许可证》的检测单位,要为用户建立检测数据档案,并将每月的 检测结果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后者将全市的检测 情况汇总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局和市消防局. 六、为加强各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质量,市劳动、市消防局委托"市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各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实行行业管理,其具体 职责是: 1.对各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抽样复检,抽样比例为5%-10%.复检费用按"收费 标准"由各检测单位支付; 2.向各有关单位提供避雷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检定、咨询服务; 3.印制并提供《北京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细则》、《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 证》及有关表格. 七、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检测单位,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市公安消防监 督机关除按《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规定》中有关罚则予以处罚外,并视其情节 轻重吊扣或吊销其《许可证》. 八、申请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单位,须在1993年12月31日前,到市劳动局劳 动保护监察处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一、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单位应备实力表 二、避雷装置检测收费试行标准 附1: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单位应备实力表 ┏━━━━━━━━━━━━━━━┯━━━━━━┯━━━━━━━┯━━━━━━┓ ┃ 级 │ │ │ ┃ ┃人员设备 别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专业│高级职称 (人)│ 1 │ 1 │ ┃ ┃技术│中级职称 (人)│ 2 │ 1 │ 1 ┃ ┃人员│初级职称 (人)│ 3 │ 2 │ 2 ┃ ┠─┬┴────────────┼──────┼───────┼──────┨ ┃ │CZI型冲击阻抗测试仪 (套) │ 3 │ 2 │ 1 ┃ ┃仪│计算机 (台) │ 1 │ 1 │ ┃ ┃ │便携式微机 (台) │ 3 │ 2 │ 1 ┃ ┃ │PC22型数字接地电阻表(或 │ │ │ ┃ ┃ │ ZC54型晶体接地电阻表) │ │ │ ┃ ┃器│ (只) │ 2 │ 2 │ 2 ┃ ┃ │经纬仪 (套) │ 3 │ 2 │ 1 ┃ ┃ │检测专用车辆 (台) │ 3 │ 2 │ 1 ┃ ┃ │对讲机 (对) │ 3 │ 2 │ 1 ┃ ┃设│便携式交流弧焊机 (台) │ 2 │ 1 │ 1 ┃ ┃ │电工工具 (套) │ 3 │ 2 │ 2 ┃ ┃ │游标卡尺 (个) │ 3 │ 2 │ 1 ┃ ┃ │皮尺 (个) │ 3 │ 2 │ 1 ┃ ┃备│安全帽 (个) │ 10 │ 7 │ 4 ┃ ┃ │安全带 (条) │ 3 │ 2 │ 2 ┃ ┠─┼─────────────┴──────┴───────┴──────┨ ┃说│1.表中所列数目为最低要求; ┃ ┃明│2.申报单位所备其他设备,申报时一并报上. ┃ ┗━┷━━━━━━━━━━━━━━━━━━━━━━━━━━━━━━━━━━━┛ 附2: 避雷装置检测收费试行标准 ━━━━━━━━━━┯━━━━━━━━━━━━━━━━━━━━━━━━ 收费标准 │ 套避雷装置收费(以接地点计) ──────────┼───────────────────────── 二类民用建筑物 │ 50元 二类民用构筑物 │ 60元 三类工业建筑物 │ 70元 三类工业构筑物 │ 80元 一类民用建筑物 │ 90元 一类民用构筑物 │ 100元 二类工业建筑物 │ 110元 二类工业构筑物 │ 120元 一类工业建筑物 │ 130元 一类工业构筑物 │ 140元 ───┬──────┴───────────────────────── 备 注│此类别分法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 ━━━┷━━━━━━━━━━━━━━━━━━━━━━━━━━━━━━━━ 二、为检测避雷装置,车辆行驶(单程)大于20公里时,每增加1公里加收费1 元. 三、避雷装置高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5米加收费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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