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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
关于划定长城临时保护区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3年07月03日 实施日期:2003年08月01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文物局
昌平区、怀柔区、平谷区、门头沟区、延庆县、密云县人民政府:
长城是世界文化遗产,为加强对长城及其环境风貌的保护管理,防止人为建设对整体环境的破坏,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未划定前,根据《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 》第六条的规定,市规划委员会、市文物局特划定长城临时保护区。
长城所处地形地貌复杂,直线距离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难度大,需要较长时间完成。划定工作将列入计划,根据长城保护的实际需要,分段、分期、分批划定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已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长城,按市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执行。
长城临时保护区划分为非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两类。对其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非建设区是指长城墙体两侧500米范围内。对非建设区的管理依照《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中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一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执行。限制建设区是指长城墙体两侧500米-3000米范围内。对限制建设区的管理依照文物保护单位二类、三类建设控制地带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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