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质量控制和机构管理,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和国家标准GBZ23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工作情况,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北京市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对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整体流程以及有关职责进行了细化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