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经济要闻 政策法规 经济数据 功能区域 热点专题 影像北京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委办局文件 > 北京市体育局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颁布日期:2006年05月16日 实施日期:2006年05月16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体育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切实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特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意义
  商业贿赂破坏民主法治,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合理配置,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腐蚀党员、干部和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的重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二、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在认真落实中央及北京市提出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基础上,结合市体育局的工作特点,重点围绕三方面开展治理工作:
  一是招投标管理方面。重点解决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项目发包、转包环节不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操作,将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投标的问题;招标人在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问题;其它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搞不正当交易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程序合法、公正、公平、公正透明,优化体育发展环境。
  二是大宗物资采购供应方面。重点解决大宗物资采购、供应过程中,不遵循效益优先的原则,擅自选择采购和供应单位,收受供应商贿赂或从中提取回扣,以及为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其它关联交易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经比价招标采购物资,擅自制定设备、供应商和计划外采购的行为发生。
  三是财务管理方面。重点治理不按国家的财政法规、财经纪律、财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问题;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违规开设银行帐户和设过渡性收入帐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健全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开支、报帐的程序。
  三、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落实,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反腐倡廉教育,提高认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利用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世作用,开展法制和警世教育。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6月中旬至8月中旬,局属各单位要制定调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摸清治理的重点、单位、岗位、环节、人员和资金等基本情况。
  (三)开展自查自纠和做好整改工作。8月中旬至10月中旬,局属各单位要针对局系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在找准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重点检查招投标管理、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查出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情节及认识态度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分。局属各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强的整改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要求,为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胡蓉任组长,邓少辉、王建华、闫永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处,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直属单位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导,并适时对各单位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
  各直属单位要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200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抓好本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要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推荐 | 关闭 | 收藏
最新发布
一周热点新闻
友情链接          
中外招商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华网 | 新华网 | 联合早报 | 新浪财经 | 搜狐财经 | 和讯网 | 金融界 | 证券之星 | 中国证券网
首 页  |  经济要闻   |  政策法规   |  经济数据   |  功能区域   |  热点专题   |  影像北京
京ICP备0800393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17
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