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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体育幼儿园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8年08月25日 实施日期:1998年08月25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总  则
  为了加强北京市幼儿园体育工作,特定本办法。
  体育幼儿园应是在开展幼儿体育活动方面成绩比较突出,常年开展一至二项有特色的体育活动,并确已形成传统的幼儿园。
  体育幼儿园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基础上,面向全体幼儿开展体育工作,积极经常地组织幼儿参加各项体育活动,增强幼儿体质,培养幼儿能力,全面提高幼儿素质,注意发现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为发展体育事业做出贡献。
  体育幼儿园应不断总结办园经验的同时,对本区、县幼儿体育工作的开展起到典范作用。
               二、命名和管理
  1、凡是符合标准的幼儿园,可向所在区(县)体委提出申请,由区(县)体委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验收,提请市体委审核批准,予以命名。
  2、体育幼儿园由各级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区(县)体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市、区(县)体育部门应定期组织体育幼儿园举办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工作研讨等活动。搞好教师体育知识、教材、教法的培训。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幼儿园和个人。
  3、体育幼儿园要把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纳入全园、班级教学工作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标  准
  体育幼儿园应做到:
  1、经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达到一级一类、一级二类、二级一类标准或经北京市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验收合格的幼儿园均可申报北京市体育幼儿园。
  2、园领导重视、关心、支持体育工作的开展,并有专(兼)职领导同志主要负责体育工作。
  3、开展幼儿体育活动有经费保证。
  4、有年度体育工作计划,并按时上报学年体育工作总结。
  5、任课教师积极参加市、区(县)体委、教委举办的体育教科研活动。
  6、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
  7、全园幼儿体质状况平均值应达到《北京市城近郊区3-6岁儿童体质测定标准》各项指标的中、上等水平,并按时上报幼儿体质测试分析、评价报告。
  8、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园性培养幼儿综合能力的体育活动。
              四、检查验收
  对已命名的体育幼儿园检查评估工作,由区(县)体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教学内容相结合,每两年进行一次。市体委会同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一次抽查。
              五、评比表彰
  全市每两年进行一次先进体育幼儿园、优秀幼儿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
             六、解释权
  《北京市体育幼儿园管理办法》解释权属北京市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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