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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代理电信业务及租用国际专线用户管理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9年07月12日 实施日期:1999年07月12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长话局、市话局、电报局:
  根据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中国电信安保(1999)493号“关于广东破获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案件情况的通报”要求,结合北京地区具体情况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贯彻执行。
  一、按中国邮电电信总局要求,健全完善有关国际电信业务管理制度。尤其是租用国际专线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加强对代理电信业务、租用国际专线用户的管理。严格专线合同,明确双方职责及罚则,并严格执行。
  三、按要求于近期对租用国际专线的用户进行检查,发现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行为的,按管理规定和租用专线合同要求,停止提供国际专线和中继线路,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我局通政处。
  请各相关部门按文件要求,各负其责,严格管理,保护国家和电信企业利益,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的活动。
                            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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