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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管理的通知

颁布日期:1997年06月24日 实施日期:1997年07月20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管理的通知
  各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经营单位:
  近年来,随着通信事业的大发展,电话信息服务也发展得很快。从总的情况
看,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发展是好的,它已成为信息传播媒介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传递信息、服务社会、普及知识、提高全民文化素质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
作用。但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由有奖况猜、交友热线等节目引发
的话费过高、话费争议日渐增多,解决话费争议的措施难于落实等。为了规范电
话信息服务的经营和管理,使北京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能够健康有序地稳步发展,
在邮电部(1996)827号通告的基础上,特通知如下:
  一、各电话信息台不得搞任何形式的有奖节目,已开办的,应在7月20日 前
停止;
  二、各电话信息台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交友热线;
  三、各电话信息台不得搞无密码的语音信箱;
  四、各信息台应设专人受理用户资费查询和话费争议,对用户的查询及争议
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用户提供明细话费单;
  五、各信息台应将受理用户查询和争议的联系电话、受理地点和具体资费标
准印制成宣传品,在7月10日前发放给各市话营业厅(点)的工作人员 和用户并
报送北京市电信管理局通信政务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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