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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日期:2007年05月24日 实施日期:2007年05月24日 颁布单位: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各区县统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为了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的意见》(京统发[2007]36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充分认识商品交易市场的发展对市场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对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地提供市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组织各市场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区县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加强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二、明确方法,确保实施。各区县对各市场采取的统计调查方法应进行审核、认定,明确各市场的统计调查方法,并将认定结果反馈市场,各市场统计调查方法应在区县统计局认定后方可实施。各区县统计局于2007年7月20日前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填写《市场统计调查方法一览表》,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市局商调队及总队商业和投资建筑业调查处。

  三、加强指导,抓好培训。各区县抓好对街乡镇及各市场统计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各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制度、抽样方法及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重点抓好抽样调查知识的学习培训,指导市场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开展市场统计。

  四、夯实基础,提高质量。指导市场建立健全市场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对各市场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加强对市场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可采取对同类市场上报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与其他月资料对比分析;市场数据占本区县商业经济总量比重分析;季节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数据审核评估,提高数据质量,确保市场统计数据的权威性。

  五、加强宣传,严格执法。采取多种方法向市场主办单位和市场内商户做好《统计法》的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宣传开展市场统计的目的、作用及工作要求,提高市场及广大商户对市场统计工作的认识和配合度。加大对违反《统计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六、部门配合,搞好协作。各区县统计局要定期与区县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沟通信息,共同监测市场动态,搞好商品交易市场统计与管理工作。
  为确保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局、总队将于七、八月份对各区县市场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00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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